※ 引述《au4g3wk4k (我喜欢肥肥)》之铭言:
: 民视/即时中心/林耿郁报导
: 众所瞩目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入京华城容积率案,高院裁定发回北院更裁;目前已
: 经确定将由法官吕政烨负责重新裁定。另外由于案卷尚未发回、也还需要再连络柯文哲
: 本人与律师、辩护人等,因此今(4)日晚上确定不会开庭。
: 明日再战!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于台北市长任内涉入的京华城容积率弊案,稍早北检抗
: 告成功,高院将全案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将改由法官吕政烨审查全案,决定柯文哲
: 的去留。但由于全案卷证尚未送回地院,以及仍须通知当事人柯文哲、辩护人到庭,因
: 此确定今晚不会重开羁押庭。
至少没有漏夜侦讯之必要
对于身子无法承受之“老人家”(不确定是否该这样称呼)而言
应该算是一件好事吧...
: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吕政烨过去担任刑事审查庭法官期间,对于手中审理的案件,
: 有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以及法官伦理规范,侵害被告及告诉人之诉讼权益情事,遭
: 监察院依法提起弹劾,议决吕政烨减月俸20%一年。
这部分相对奇妙的是:
经查询到的资料是“司法院职务法庭一零二年度惩字第一号”公惩案,自下判完成至今已
经隔了整整十一年以上
而且还是当事人坦承有相当情事之结果
如果还要拿来相提并论、指摘不是,恐怕有点过头了...
况且节录其中二段内容:
“司法院及各级法院为避免案件久悬未决而影响当事人之权益,招致“迟来之正义非正义
”之批评,三令五申并透过层层管考及考评制度以避免案件延宕之流弊。惟无形中已于
法官群体间衍生出所谓之“数字文化”,部分法官因过度重视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所要求
之表面数字(包括未结案件数、迟延件数、结案天数、判决折服率、上诉或抗告维持率
……等等不一而足),其背后却可能发生各种为求结案而轻忽法律规定之光怪陆离现象
,本件被付惩戒人之上开违失行为,即为适例。”
“无论是否系为追求速效,以电脑制作裁判书类,疏误本即势所难免,且如“显系文字误
写,而不影响于全案情节与判决本旨者”,则非不得经由裁定更正等方式补正(最高法
院72年台抗字第518 号判例意旨参照),亦不致影响案件当事人及关系人之权益,而观
诸……所示制作判决上之疏误,即属“显系文字误写,而不影响于全案情节与判决本旨
者”之情形,且属偶发状况,尚不足以认定被付惩戒人制作裁判书粗率,亦难独立成为
应受惩戒之违失行为。”
还有走法律漏洞,不用声请纠正的事
不管怎样,事情发生后至今的法律专业问题,不应遭到连续质疑才是。
: 另外北院表示,今天已收受应晓薇助理吴顺民吴顺民的抗告状,同案被告沈庆京委任辩
: 护人向表示抗告状即将完成,将于明(5)日前提出抗告,但迄今尚未收到沈庆京的抗
: 告状。至于应晓薇声押案,系另一个案号,迄今亦尚未收到应晓薇的抗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