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媒体三不五时,就把这个已经被民意退回的法案拿出来讲是何用意?
好像蔡执政时期没有通过,是政府改革的未竟之志、清德宗的一根刺。
台湾的儿少问题、AI换脸、诈骗、仇恨言论,好像这个法通过了就迎刃而解了。
要我说就“放屁”。
当时已经讲过了,台湾不缺这种叠床架屋、多头马车的法律。
一个机关外包再外包、转手再转手,那冗长的法条也是,很多魔鬼藏在细节里。
没有这个法律就管不了诈骗泛滥、儿少问题、AI问题、境外平台?
那蓝道、黄子佼、小玉这些人是怎么被抓进去的?
管境外平台更好笑,我们都知道会是怎么管法,就是“眼不见为净”,
直接把有问题的平台封锁,毕竟境外的平台谁理你啊?
到头来损失的还是台湾人。
而NCC,也只是前一个这种法律下的产物,要管什么都不能,只能拿来当斗争的工具,
管也只会管内衣广告、娜美乳沟、香吉士抽菸这种芝麻绿豆大的事。
既然媒体有这种新闻出现,我们也该有所警觉,是不是中介法又要卷土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