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记者署名:邵心杰
完整新闻标题:越南妇遭同乡逼债...自阳台脱逃摔伤 家人汇8亿越南盾才获释
完整新闻内文:
2024-08-22 19:13 联合报/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阮、范姓2越南籍逃逸移工及蔡姓男子去年2月底得知同乡陈姓妇人与人有债务纠纷,将她
自台南押往云林摩铁内拘禁,并以电击及殴打,逼她签下5张合计台币92万元本票,还趁
隙自2楼阳台脱逃未果而摔伤,家人汇2亿元越南盾(台币约25万多元)才获释,主嫌阮被
依掳人勒赎罪处8年。
台南地院下午5时宣判,阮犯掳人勒赎罪处8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没
收犯罪所得越南盾2亿元。范、蔡犯私行拘禁罪处6月,范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
出境。
检警调查,阮文英俊、范春琼均为逃逸越南籍移工。阮等人得知同乡陈姓妇人与人有债务
纠纷,去年2月27日至台南将陈妇载往云林摩铁内拘禁,阮等人以电击、殴打陈妇,逼迫
她签下5张本票计台币92万元。
阮与陈妇家人通话,要求汇款未果,直至3月2日下午,陈妇趁隙自旅馆2楼阳台处跳楼欲
逃离,摔伤而无法行走,阮等人合力将她搬上轿车,转往南投县,途中再联系陈妇索赎,
家人见她受伤甚重,仅依要求汇款2亿元越南盾至其指定帐户内,陈妇才获释。
台南地院指出,阮与被害人实际上并无债权债务关系,阮竟掳被害人并私行拘禁数日,直
至陈妇家人汇款才释放被害人,显见以其人身自由做为赎款对价,成立掳人勒赎罪。
台南地院表示,蔡与被害人仅短暂接触,未长时间待在汽车旅馆内,无明确证据证明他有
参与逼迫签本票或告以恐吓言词,也无其他更积极证据,足认定他事先已参与或知悉掳人
计画或事后分得赎款报酬等情事,仅应成立私行拘禁罪。
另范与蔡相同,主观上也是认知是阮要讨债,并无不法得财意思,依“所犯重于所知,从
其所知”法理,仅应成立私行拘禁罪。
台南地院审酌,阮具谋生能力,竟不循己力获取财物营生,为图己私利,掳人勒赎,过程
中并电击殴打伤害被害人;蔡、范则见被害人遭关押该处,仍为阮向被害人家人索款或协
同控制其自由,共同私行拘禁妨害自由犯行。
被害人所受财产及身心损害非微、被告犯罪情节及手段显示其恶性非轻;衡酌阮犯后否认
犯行,蔡、范坦承妨害自由,另参酌3人于本案犯罪地位及角色、素行状况、智识程度、
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其刑。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79480
备注:
电击殴打,被害人2楼跳下逃跑受伤绑走继续勒索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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