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记得台北市公务员采买东西,可以先向厂商问价钱,厂商会寄来估价单,如果金额不
是很大,有时候负责采买的公务员可以有权利先跟厂商讲要买,再请厂商先把物品送来先
使用,最后厂商才会把电子发票寄来给公务员所属会计审核。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会计觉得该公务员所买东西不恰当不核可,或者该会计审核主管跟该
公务员有仇故意不核可,但是发票已经来了,东西也用了,抬头也写了,请问该公务员可
以自掏腰包买把这帐弄掉吗?问题是这发票有抬头,厂商不会没事吗?还是说厂商还可以
把改抬头改掉吗?有卦吗?
如果东西有特殊性,比方危险性,只有公家机关才能拥有,私人不能有,但公家会计不答
应核可,自掏腰包可以买吗?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