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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光棍节急脱单? 男带15岁少女直奔旅馆下场惨了
2024-08-09 17:28 联合报 记者陈恩惠/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罗姓男子透过女性友人认识她年仅15岁的妹妹,2022年11月11日周五下午,2人相约四
处逛逛,没想到罗男骑车到高校门口接她后,竟然直奔龟山区某汽车旅馆开房间,不顾少女
拒绝,强行在光棍节当天带着少女翻云覆雨企图脱单,事后遭家长提告,桃园地院审结,将
罗男依对于14四岁以上未满16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诉。
审理期间,罗男对于带少女上汽车旅馆并发生性关系一事坦承不讳,并以“我与A女为合意
性交,并未违反A女的意愿,也没有强迫她等语”来辩称,不过少女于审判过程皆说,案发
前几天2人有说好当天要约出去晃晃,但没有确切地点,当天罗先骑机车载她到三峡拿东西
,又去罗的龟山家放东西,之后就直接载她到汽车旅馆,当下她有吓到,进房后用手推开并
说不要,有一直持续拒绝,表示她是被强迫、违反意愿发生关系,虽然有反抗、拒绝,但被
告力量太大无法阻止。
法官调查,案发时少女已国中毕业,应知男女有别,独处可能发生亲密行为,少女姐姐得知
2人外出,已告知要保护自己、手机定位要开、电话要接等,她被载去汽车旅馆办入住时,
可随时拒绝进房,或跟柜台服务人员求救,但她都没反应,事后还和被告一起洗澡,也没报
警验伤,期间还曾和被告联络,直到案发7天后才告知其姐被上了。
法官审酌,被告罗男为求自己性欲之满足,明知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自主决
定权尚未成熟之下,与A女发生性行为,对于A女身心造成伤害,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兼
衡其于警询自陈职业为服务业、家庭经济状况勉持、国中毕业,及犯罪情节、未与告诉人成
立和解,赔偿告诉人损害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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