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华视新闻
2.记者署名:林彦廷 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高虹安遭停职、不给薪被批“不中立” 内政部:过去案例均不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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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处7年4个月,内政部于同日宣布停
止其市长职务,并表示于停职期间不发给薪给。此举引发民众党不满,对此,内政部今(
6)日回应,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来,因案一审判刑由内政部停职的县(市)长共有2
位,这2位经停职的县(市)长在停职期间都不发给薪给。
针对外界关心近期县(市)长因一审判刑停职,内政部表示,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106年函释于停职期间不发给半俸的决定,内政部表示,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来,因
案一审判刑由内政部停职的县(市)长共有2位,这2位经停职的县(市)长在停职期间都
不发给薪给。
内政部说明,县(市)长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俸的裁量机关,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106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给字第
1000057960号书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务机关县(市)政府决定,之后则由上级
机关内政部决定。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犯内乱、外患、贪
污治罪条例(不包括图利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或最轻本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经一审判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从88年到现在,由内政部依该规定停职的县(市)
长,分别是94年的台东县县长吴俊立,当时由台东县政府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至于新
竹市市长高虹安,依106年函释由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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