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震惊!任大法官竟不需要条件!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8-06 18:53:59
※ 引述《sunny8757 (芙桑)》之铭言:
: 刚刚看到一篇文
: 呛某个“大法官”连“法官”都没当过
: 就想起之前大学曾经修过詹森林的课
: 记得詹教授也没当过法官
: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资格
: 不看还好,一看不得了
: 第 4 条(已简化)
: 大法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 一、任法官十五年
: 二、任检察官十五年
: 三、执行律师业务二十五年
上面三款很好玩的事情是,那三种职业有一定执业年限就会精通宪法?
第一款:如果十五年都是家事法院的法官呢?
第二款:如果检察官执业十五年都在办杀人放火的案子呢?
第三款:如果律师执业二十五年都办打离婚官司呢?
这样的执业经历也能够造就出对宪法深厚的了解?
: 四、专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讲授法官法八年以上
: 五、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法学研究
: 六、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第六款:研究法学? 哪方面的法学? 消费者保护法还是破产法?
哎呀! 对不起! 原来关键在于“富有政治经验”(知道被总统招唤就得过去
立正站好被总统当狗骂),还有“声誉卓著”(因为充满台湾价值而著名吗?)
: 前五条都还好
: 最后一条根本形同虚设吧
: 也就是说基本只要皇上愿意
你现在才知道吗?
: 随便一个路人都能担任握有法律最终解释权的大法官...
: 会不会太离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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