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舌战国会调查是否违宪 黄国昌酸法务部“又是绿能你不能?”

楼主: emuless (emuless)   2024-08-06 17:49:26
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记者署名:
Newtalk新闻 政治 黄建豪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24.08.06 16:37
3.完整新闻标题:
舌战国会调查是否违宪 黄国昌酸法务部“又是绿能你不能?”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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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国会改革释宪案今进行言词辩论,图为民众党代表黄国昌及国民党代表翁晓玲、
吴宗宪。 图:张良一/摄(资料照)
宪法法庭今(6日)召开言词辩论庭,下午就《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通过的国会调查权、
听证权与藐视国会罪部分进行讨论。面对声请方(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民进党团)
诉讼代理人质疑,国会听证对于证人的保护不足,甚至会将社会人士卷入政治漩涡。民众
党立委黄国昌回击称,法务部2017年司改会议也提案增订《妨害司法公正罪》,并提到被
告不实陈述之处罚,现在的法务部却认为国会“藐视国会罪”不实陈述部分有违宪疑虑,
这是法务部自打脸,或者又是“绿能你不能?”
就行政院诉讼代理人李荃和认为,立法院将国情报告、人事同意变成质询,质询制度变成
调查,调查制度又变成监察或是侦查,听证制度更是质询或备询混淆。此外,这会将总统
“行政院长化”、被提名人“证人化”,而社会人士恐被迫卷入政治漩涡,立法院主席还
能扮演法官的角色。
律师方玮晨也指,藐视国会罪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当事人针对提问人的提问有错误,却不
能回答,否则就会触法,用这种未经讨论、法意不明的概念去处罚人民,是违宪的。
黄国昌回应,2017年的司改国是会议,法务部希望引进不实陈述罪的时候,法务部所提出
的资料是,在美国第十八章U.S.C. 一千零一条的规定 ,核心的构成要件是“Material
Fact(重要关系事项)”, 如果跟要询问的事项没有关系的事实的话,它是不会构成相
应的处罚。
黄国昌接著称,法务部在提案“妨害司法公正罪”,增订不实陈述处罚的时候, 面对警
察针对案情有关系的重要事项为虚伪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法
务部提出来的条文当中,完全没有提到,因此2024年在宪法法庭的法务部,怎么样去看待
,当初法务部在司改国是会议上所倡议的不实陈述罪,也没有经过具结的程序?
黄国昌再指,刚才声请方一直在指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针对听证程序,对待证人的
程序保障不足。他有必要特别说明,上一次开庭他就表明,监察院所发动的调查是对人,
但从监察法到监察法的施行细则,从来没看过监察院说,受调查人有律师陪同的权益;而
现在的国会调查程序是对事,会将请来的人当成证人,经过会议主席同意,是可以带律师
的,甚至带其他有专业意见人陪同,他们相信这样的程序保障,恐怕是比司法程序的证人
,甚至监察院的受调查人都更优厚的程序保障。
黄国昌更提到,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6条规定,不只公务机关,连一般团体都可能成为受
调查对象,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调查,否则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甚至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5条规定,监察院、法
务部公职人员也能对一般人进行调查,可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有没有其他程序保
障?没有,就只有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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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就是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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