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爆发到现在实在拖太久,
中间还通过了一个“刑事妥速审判法”
例如众所瞩目的2260赵建铭内线交易:
依《证券交易法》对内线交易罚责规定,犯罪所得1亿元以上,刑责加重从7年起跳;1亿元以下则是3至10年,但如何计算并无明确标准。此案2006年起诉后,法院对于赵建铭犯罪所得历审认定从417万元到1.1亿余万元都有,但夸张的是,最高法院同一法官面对高院采犯罪所得超过或低于1亿元都不认同,又不指明该如何计算,12年来4度发回更审。(by镜周刊)
最后更五审:
本案犯罪金额已达 1亿元以上,应论以证交法的加重内线交易罪,可处 7年以上徒刑,但本案适用速审法,且一审判决未合并计算被告犯罪所得,因此撤销改判 3年 8个月。
法律人定了以犯罪所得加重的条款,却自己争论十几年争到底怎么算犯罪所得。结果争到必须适用“速审法”合法给犯人减刑,还以最多的一半来减。反而如果一开始就没有金额问题,直接 3年到10年来判,搞不好还会比较接近重的一边 (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都约 6、7年)。
最后赵建铭2021/10/25入监,2022年3月外役监,2023/4/21假释。
犯的是 7年以上重罪。打折再打折,实际关多久? 从入监到外役监只关了0.5年?算到假释也才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