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要不要出门上班工作,
事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应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由劳工自己斟酌、自己决定。
可是现在的法规竟然是一刀切,
齐头式平等,
只在乎一个范围内的集体式的、共产党式的动员,
而不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情况差异。
台湾法律应该保障台湾劳工,
从台风生成到消失期间的自主权。
在期间为了防台工作及紧急避难而自主休假者,
(防台工作及紧急避难由劳工自行主观认定。)
不允许公司、单位借故惩处。
若台风期间,
公司、单位强制劳工上班,
致劳工生命财产受侵害,
公司、单位负责人必须负完全责任。
自己的国家自己救,
自己的台风假自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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