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讯/真的被民进党发言人说中!宪法法庭

楼主: osalucard (奥萨)   2024-07-19 16:14:29
1.媒体来源:
中天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李奕纬
3.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真的被民进党发言人说中!宪法法庭依吴峥爆料 国会改革释宪“暂时处分”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7/19 16:07
国会改革三读通过,民进党总统、行政院、立院党团提起释宪,并声请暂时处分,民进党
发言人吴峥在直播说溜嘴暂时处分将出炉,果然宪法法庭今(19)日下午公布裁定。
裁定主文:“中华民国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第25条、
第29条之1第3项、第30条第3项、第30条之1第1项、第2项、第45条、第46条之2第3项、第
47条、第48条第2项、第59条之1第1项关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第59条之3第
2项、第59条之5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及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
起,暂时停止适用。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45条及第47
条规定得暂予适用。其余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裁定理由指出:“本裁定谕知暂停适用之条文:(一)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听取总统
国情报告部分):本规定系立法院于宪法未有明文规定下,迳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之法律
中,课予总统义务,要求其应即时或限期回应立法委员之口头或书面提问,因而产生其规
定是否逾越立法院职权分际而有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之违宪疑义。于此情形下,总统一
旦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恐将引发总统是否须履行本条文所课义务之宪政疑义,甚至引发
朝野激烈对立与冲突,民主宪政运作之极重要公益将因此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鉴于
总统于立法院集会期间,客观上均有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之可能,而上开重大损害系肇因
于本条文之适用,是为避免其发生,自有作成暂时处分,暂停本条文之适用之迫切必要性
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又暂停本条文之适用,除可避免上开宪政疑义与冲突外,亦可维
护总统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即总统与立法院各自依宪法增修
条文规定,行使宪法上职权之机会。”
裁定理由再指出:“(二)职权行使法第25条(听取报告与质询部分):本条各项规定系
就立法委员对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行使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1款所定质
询之权时,对被质询人课予各种义务及相应法律效果之规定,是本条各项规定间具有体系
上之密切关连性,于考量是否暂停其适用时,应为整体观察。综观本条各项规定内容,立
法者显系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之法律中,将上开宪法增修条文之宪法责任政治规定,立法
转换为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应对立法委员履行之各种具体法律上义务规定,并
以裁处罚锾作为促使义务履行之强制手段,非无违反宪法责任政治原则之疑虑,并有破坏
宪法机关间平等相维之宪法精神之虞。若遽予适用,势将引发立法院与行政院间之宪政冲
突,甚至形成宪政僵局,不利民主宪政之有效运作,从而对宪法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
等极重要公益造成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之急迫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
性。而于本条规定暂停适用期间,其修正前之原条文得暂予适用。又本条规定暂停适用,
立法委员依上开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所享有向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仍得
行使;立法院亦得依释字第325、729等解释之意旨,对相关机关行使参考资料获取权及文
件调阅权。”
裁定理由并指出:“(三)职权行使法第29条之1第3项、第30条第3项、第30条之1第1项
及第2项(人事同意权之行使部分):上开规定除影响总统依宪法相关规定,就司法院、
考试院与监察院等宪法机关及审计长所享有之人事提名权,及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就相关法
律所定人事提名权之有效行使外,其规定内容亦足可牵制相关宪法机关、特定行政机关或
职务之适时组成及其有效运作,并妨害此等宪法上特别重要公益之实现,足使该等公益蒙
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鉴于上开考试院、司法院等宪法机关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人
事提名与同意程序进行在即,而上开规定如迳予适用,势将立即影响行使人事提名权、同
意权与该人事所属宪法机关相互间之权限关系,对上开攸关宪法机关或特定行政机关之适
时组成及其有效运作等宪法上特别重要公益,极可能造成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有暂停其
适用之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又上开规定暂停适用下,立法院为行使其人事
同意权,仍得依相关规定与程序,获取审查必要之资讯,其人事同意权之行使并不致受到
妨碍。”
裁定理由并指出:“(四)职权行使法第45条、第46条之2第3项、第47条、第48条第2项
及第59条之1第1项关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调查权之行使部分):有关立法
院调查权行使,包括要求提供资料、调阅文件及命相关人员为证言与接受询问等之规定,
均为立法院在未有宪法明文下,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之法律中所创设。其在形式上与释字
第325、585及729号等解释意旨存有差异,所生违宪疑义可能会进一步引发立法院与其他
宪法机关间之权限与功能分配、宪法职权行使之竞合等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之宪政争议。
日后一旦本案就上开规定之法规范宪法审查声请认为有理由,则已发生并存续之违宪宪政
实际运作,及其对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错误意涵,乃至已发生之朝野对立等实际宪政冲突
,均无从溯及排除而回复既往状态。且相关义务人依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之要求,
被迫履行义务,相关文件、资料、档案、证言与陈述内容等所包括之重要资讯或秘密一旦
被迫提供或揭露,往往如覆水难收,对义务人受宪法保障之相关权利,如隐私权、资讯隐
私权、保障营业秘密之财产权及不表意自由等,亦将造成不可逆之损害,几无回复原状之
可能。为避免上开规定一经适用,致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下之权力分立原则与国家安全等极
重要公益,及人民受宪法所保障之相关权利,蒙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之
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而职权行使法第45条既暂停适用,第59条之1第1项关
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亦应一并暂停适用。又上开规定乃有关立法院调查权
行使之新规定,暂停其适用之结果,应不致对立法院相关宪法上职权之行使造成窒碍难行
之影响。而于上开规定暂停适用期间,修正前之职权行使法第45条及第47条规定得暂予适
用。”
裁定理由再指出:“(五)职权行使法第59条之3第2项、第59条之5第2项、第4项、第5项
及第6项(听证会之举行部分):上开规定适用于‘社会上有关系人员’部分,于委员会
举行听证会时,明文课予受邀之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拒绝表达意见
、拒绝证言等法律上义务,是否逾越宪法第67条第2项规定之规范意涵,已非无疑。且上
开规定对人民课予提供资料之义务,并未设定资料范围、得拒绝提供资料之正当事由,及
发生争议时之纷争解决机制等之规定,对被课予义务之人民受宪法保障之相关权利,如隐
私权、资讯隐私权与财产权等宪法上权利影响至钜,存有违宪疑义。上开规定如于本件声
请案之本案判决排除其违宪疑虑前,即遽予适用,其中涉及立法院是否逾越其宪法职权分
际而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部分之疑义,将直接以上开规定之内容,对宪法权力分立原则
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意义与内涵造成剧烈冲击;日后即便声请案本案就上开规定之法规
范宪法审查声请认为有理由,已发生并存续之违宪宪政实际运作及其所致之宪政冲突等,
均无从溯及排除而回复法律适用前之法秩序状态,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所蒙受之重大损害亦难以回复。此外,对受邀出席人员,尤其是不具公职身分之社会人士
而言,将因上开规定所课予之强行性义务,而有被迫违反自身意愿出席听证会、表达意见
、提供证言与资料之极大风险,亦足以对其宪法上权利造成无可回复之重大损害。鉴于上
开规定之违宪疑义,如不暂停适用,足使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等极重要
公益,及人民受宪法保障之相关权利,蒙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有暂停适用上开规定之
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又上开规定暂停适用期间,立法院各委员会仍得依职
权行使法中未暂停适用之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尚不致对立法院相关宪法职权之行使,
造成窒碍难行之影响。”
裁定理由还指出:“(六)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部分(藐视国会罪部分):本条系刑法中
首度以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之表意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之规定;究其
规范脉络,应系配合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2项、第9项及第59条之5第5项规定所为刑罚规定
。是本犯罪之构成,应以上开规定对相关政府官员所课予之陈述义务为前提。考量上开刑
罚前提所在之规定均已暂停适用,本条刑罚规定如不暂停适用,则因任何人均得为犯罪之
告发,检察机关即应依法处理,从而被告发人将因本条规定而受犯罪追诉,致蒙受难以回
复之程序性重大不利益,是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应一并暂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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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伟大的预言家 吴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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