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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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毒竹签戳腿又胶带绕头虐死女童 更三审认不宜轻纵改判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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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男子陈威嘉在4年前照顾女友的3岁女儿时,以尿裤子、说谎等理由殴打施虐,喂食女童安非他命、FM2致死后埋尸,陈一度被判处无期徒刑,更三审今天宣判,改判17年10月徒刑,更三审指出,陈犯后否认犯行,还以“溺水”误导调查方向,犯后态度不佳,“不宜轻纵”,因此撤销前审判决,改判17年10月,仍可上诉。
更三审今天由审判长法官陈慧珊、陪席法官叶明松、受命法官石馨文组成的合议庭宣判。合议庭指出,陈威嘉否认有犯行,但确有伤害、凌虐及喂食少量FM2给女童,导致女童体内血液中累积之FM2浓度过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窒息死亡等情,已据相关证人及鉴定人证述属实,核与卷内证据资料相符,罪证明确,从重依儿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罪判刑。
更三审审酌,陈有多项毒品前科,素行不佳,无视案发时年仅3岁女童,身心发展未臻成熟,对女童无故或动辄以管教为由,予以伤害、凌虐,使女童饱受伤害、凌虐之苦,严重妨害身心健全发育。也明知毒品对幼童危害,还以不详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女童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严重后果,酿成悲剧,所生危害已属无法弥补。
更三审指出,陈行为严重偏差,被警查获后,蓄意捏造女童“死于溺水”,故意误导检警侦办方向,否认伤害、凌虐女童及喂食毒品犯行,未能彻底反省自己错误,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不宜轻纵”,衡酌陈犯下此案动机等情状,量处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南投县男子陈威嘉与彭姓女子是男女朋友关系,陈有机会单独照顾彭女的3岁女儿,2020年2月至6月间,涉嫌以管教、说谎、尿裤子等理由,以持木板、鞋跋与不详物品殴打,女童曾被打到颅内出血,住院2周才出院。
陈还会要求女童“趴拱桥”罚站、以封箱胶带缠绕女童的头部、眼部数圈、以拿针缠黏竹筷制成尖状物戳刺打腿、喂食FM2与安非他命等方式施虐,女童被虐死后,还把女童埋尸在南投县名间乡一棵树下。
2020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获,一审认定陈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依对儿童故意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则认定,陈涉犯过失致死、遗弃尸体、对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
更一审则依成年人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罪,改判17年6月。
更二审去年宣判,认定陈无杀人不确定故意,改依伤害儿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最高法院再发回更三审后,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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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女童曾住院两周,当时医院没有通报吗?
一审重判 二审减半 三审猪脚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