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执勤被撞死不算殉职?警署拟放宽定义从优抚卹
2024-07-17 03:56 联合报/ 记者 李奕昕/台北报导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驻所今年2月29日遭小货车冲撞,警员苏昱鸿身亡;新北市三重
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员黄玮震本月13日乘警车巡逻,遭汽车高速逆向行驶撞死。警政署昨
表示,研议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放宽殉职定义为“执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
”,从优抚卹。
警政署长张荣兴昨说,殉职与因公死亡定义不同,殉职定义较狭窄,限于“抢救灾害、拘
提、逮捕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将协调主管机关放宽定义,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
细则,只要是“执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适用以殉职抚卹,可解释很多疑虑。
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殉职指抢救灾害、拘提、逮捕或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
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警政署表示,尽速研议修正,由内政部会衔铨叙部
发布。
若细则修正发布,苏昱鸿、黄玮震案尚未经警政署审定,将适用新条文审议,不过能否修
正、修正条文内容及发布时间未定,是否待修正发布再审议?警方强调要尊重家属意愿。
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卹法,审定苏昱鸿案属于“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
险”,而非“抢救灾害或逮捕罪犯等艰困任务”。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的殉职抚卹
,警政署尚在审议;黄玮震案发时间较近,新北市警察局尚未报送资料到署。
张荣兴说,同仁执勤因公身亡,警政署一定从优从速抚卹,抚卹金加慰问金,两案各会有
2千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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