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铭言:
: 陈亭妃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6条之2内容指出,“裁判确定前之诉讼案件就其侦
: 查或审判所为之处置及其卷证,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都已经有检调、监察院等单位调
: 查,要国民党看清楚,现在调查委员会成立,就是在违法。
: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更扬言,要成立这个专案小组,基本上是违法的,根据大法官释宪第585
我是认为酸归酸, 还是得就事论事。
这个条文的的目的, 在立法权不得干涉司法权,
所以立法权不应就司法权的作为, 行使调查权,
例如检察官做得好不好呀.. 强制处分声请或不声请好不好呀..之类的,
以及不能让自己行使司法权,
例如自己可以起诉、自己行使强制处分权等等.
没了, 就这样!
从头到尾没有阻止其他宪法机关, 例如立法院、行政院, 行使自己的职权,
例如: 国会调查权、行政院自己的行政调查权。
现在就是那些家伙惯常的套路:
1. 先随便乱解释条文, 说送了司法机关, 其他宪法机关就不能做任何调查。
2. 然后自己把案子送地检署.
3. 然后开始靠么 立法院凭什么继续调查。
马的, 恶心到极点的一群垃圾!
根本就基础的大一就在教的 行政不法vs刑事不法vs民事不法 的观念,
刑事不法的调查, 顶多让行政不法、民事不法的调查停止,
而且这种停止必须法有明文,
否则本来就是各干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