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审国会职权修法暂时处分案 声请人与立院代表陈述一览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0日电
国会职权修法生效,民进党立院党团、行政院及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
处分。宪法法庭今天进行准备程序,声请人与立法院就暂时处分部分陈述意见,历时3小
时结束。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议但遭立法院否
决,总统府随后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条文,条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
党团、行政院、赖总统、监察院则先后派员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下午针对4案声请暂时处分部分在宪法法庭行公开准备程序,就暂时处分必要性
及其范围,听取各声请人及指定相关机关立法院陈述意见。
民进党立院团以立委柯建铭、吴思瑶及钟佳滨为代表,偕同诉讼代理人陈鹏光、陈一铭及
方玮晨律师到庭;行政院委由诉讼代理人、教授陈信安及律师李荃、赖秉详到庭;赖总统
委由诉讼代理人、律师洪伟胜到庭;监察院则由秘书长李俊俋代表,偕同律师李元德到庭。
相关机关立法院由立委吴宗宪、翁晓玲及黄国昌代表,偕同诉讼代理人教授陈清秀、副教
授仉桂美及律师林石猛到庭。15名大法官则全员参与。
声请人陈述
洪伟胜指出,关于国情报告及人事同意权行使等规定,有违反公开透明与民主原则的明显
重大瑕疵,实质上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紊乱宪法双首长制、破坏权力分立
、责任政治,违反宪政机关忠诚义务,最终将导致宪政机关难以运作。
洪伟胜表示,总统若依立法程序有明显而重大瑕疵的相关规定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或
行使人事主动形成权,任由所提名之人选经立法院进行审查或不予审查,将使宪法所保障
的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
他说,考量立法院随时可能要求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及总统已于今年5月31日提
名第14届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中,本件暂时处分已有急迫必
要性。
行政院诉讼代理人指出,立院职权法关于人事同意权部分,不能排除立法院借由邀集第三
人参与审查而违反民主政治原则,使被审查人承担更不利的法律效果,且无限期反复审查
恐瘫痪行政人事核心。
关于质询部分,行政院认为,质询的方向与内容恐取决于主席个人的立场与好恶,强迫揭
露行政机密特权的资讯,考量该等资讯的机密性具有不可逆特性,相关法律规定的施行将
造成重大而难以回复的损害。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诉讼代理人表示,立院职权法本次修正规定不仅破坏宪政体制及权力分
立架构,严重侵害人民不表意自由、新闻自由、隐私权及营业秘密等基本权利,且在立法
院审议时存有诸多严重程序瑕疵,立法委员就规范内容欠缺实质讨论,民主社群之集体意
志无法充分反映,严重危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民进党团认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施行将侵害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等
宪法机关的运作,干预包括国家安全、国防外交机密、犯罪侦查机密、内部讨论资讯等事
关行政部门有效运作的资讯,将造成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宪法法庭做出暂时处分,仅使
总统、行政院与立法院维持既定的权力运作模式,且不致对立法院职权的行使致生额外的
重大不利益。
监察院诉讼代理人指出,关于立法院调查权行使范围及其拘束力部分,侵夺宪法赋予监察
院的职权,牴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关于受调查对象未排除监察院依宪法独立行使职权之
人员,破坏监察委员不受外力干预的独立性。
立法院陈述
立法院主张,声请人所提法规范宪法审查,依法均应不受理;纵然予以受理,考量立院职
权行使法修正规定旨在落实主权在民,实现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以维持总统的统治正当
性并提升国会审议法案、预算及决算案之品质,亦应为合宪性解释。
立法院指出,立院职权行使法的立法程序并无明显重大瑕疵,且条文符合法律明确性要求
。对于在立法机关所进行的正式程序中为虚伪陈述者课予刑罚,不仅未违反宪法之要求,
更有外国立法例可资参照。被质询人若因此遭科处刑罚,亦得寻求诉讼救济。
立法院认为,宪法诉讼法第43条所保全的宪法上权利与公益,应与人民的基本权利有关,
而非宪法机关及其人员的权力保障,且相关规定并未对各宪法机关的职权行使和权力分立
造成任何急迫、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不符合暂时处分要件。
声请人与立法院陈述意见完毕后,直接由大法官进行询问。各声请人、立法院代表或诉讼
代理人分别就大法官询问提出说明及回应。本次准备程序历时近3小时,审判长许宗力于
询答完毕后,谕知声请人及立法院如认有补充必要,可于3日内以书面补充说明,并宣示
本件准备程序终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100426.aspx
大家都怎么看两照双方的攻防呢?
感觉声请人的确准备的较充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