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中广新闻网
2.记者署名:
※ 张柏仲
3.完整新闻标题:
※ 防范仇恨动员奏效 赵少康吁:罢免票高于当选票罢免案才能成立
4.完整新闻内文:
蓝白联手强势通过国会改革法案,执政绿营除了展开覆议、释宪意图扳回一城外,更鼓动
地方酝酿发起罢免蓝委行动,对此资深媒体人赵少康今(7)日表示,单一名额选区需要
极高票数才能当选,却只要相对少的票数就能罢免,呼吁修正选罢法:唯有罢免票数超过
当选票数,罢免案才能成立。
赵少康说我国“公职人员选罢法”当中定义的“公职人员”包含甚广,从中央立法委员到
地方议会议员、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区长和村里长都算。
对于单一只选一人的选区,当选票数高、但需罢免的票数少;相对于此,那些复数多名额
选区,当选票数少、却需要很高的罢免票数才能通过罢免,全都是非常奇怪的现象。
按照现行选罢法规定,罢免分成三阶段:1、“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区“选举人”总数
1%以上;2、“连署人”人数应为原选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3、投票结果,有效同
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到原选区“选举人”总数4分之1以上,就算通过罢
免。
赵少康举立委或县市长“单一选区”为例,竞争激烈选区投票率大概在70%上下,假设有
两位主要候选人捉对厮杀,当选者的票数应该在36%以上;落选者可能也会有超过四分之
一、也就是25%的选票。
一旦当选者遭到落选者阵营“仇恨动员”罢免时,很可能获得25%的罢免票数而遭到罢免
,由于仇恨力量大,原来的支持者再投票的意愿通常不会太高,最后就可能出现:当选需
要囊括36%的选票,但罢免却只需要25%的选票。
而对于复数选区的议员来说,却刚好相反:也许只要6%到8%的选票就能当选,但罢免却需
要25%以上,票数相差太多。
赵少康强调我国公职人员现在都四年一选,不再有万年公职,“定期改选”其实就是“定
期淘汰”。为了政治安定性,除非公职人员真的是极端不适任,否则不应该动辄发动罢免
,尤其是那种输不起的“报复性罢免”,更不足取。
他呼吁选罢法应该立即修正:罢免票数必须多过当选票数,如果我用10万票当选,你就不
能以低于10万票把我罢免,也就是罢免票数必须高过当选票数,罢免案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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