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创新词的能力很强?

楼主: tp6xu3 (Dennis)   2024-05-16 14:20:33
※ 引述《losh (007)》之铭言:
: 刚才看到台文馆厂商声明,提到了此案非抄袭,是属于“平行创作”的范畴。
先声明,绝对谴责抄袭
掠夺他人的心血结晶,就是下贱
但“平行创作”并不是新创词好吗
是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名词
著作权法承认“平行创作”的保护: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不同,承认不同的创作者,若是在
“独立创作”的情形下,偶然创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或是因为参考的素材相同,而创作
出非常相似的作品(例如:在同一个地点拍照或绘画、利用同一个属于公共所有的雕像或
画作进行改作等),这时候因为双方各自独立进行创作活动,都是属于著作权法所鼓励的
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的活动,因此,即使二个作品很像,是分别给予二个不同的独立的著作
权加以保护,二个作品间也没有著作权侵害的问题,一般称为“平行创作”的保护。
资料来源
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595-56bd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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