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2024/5/8 16:29(5/8 16:47 更新)
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8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南方澳大桥断裂酿6死 施工与监工4被告遭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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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8日电)宜兰县南方澳跨港大桥于民国108年10月1日断裂,造成6
名渔工丧命。宜兰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施工与监工共4名被告,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6月
至2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此外,此案另2名被告曾任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的方姓及黄姓经理,宣判无罪。
全案被告包括曾任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的方姓及黄姓经理、跨港大桥承包商林姓负责人、吴
姓工地主任、协力厂商边姓副总经理、监造厂商陈姓现场负责人共6人。
判决书指出,施工厂商仅在大桥的吊索外部直接被覆长度约20公尺至28公尺不等、无法与锚
头密接且会滑动的红色高密度聚乙烯(HDPE)套管,再于大梁桥面板上方的HDPE套管外部装
设白色方型金属材质箱体包覆,而白色金属箱体与套管、桥面板的接合缝隙处,仅以树脂类
填缝胶充填,导致下锚碇机构的防水效能不佳。
此外,南方澳地区靠海且潮湿多雨,长年受高盐量海风及雨水侵蚀,下锚碇机构的防水效能
劣化后,含有盐分的水沿套管外壁渗入下锚碇构造处,锚座进而积水,又因钢绞线外围未按
图施作锚碇套筒与锚头密接保护,也无装设喇叭状的防水罩,钢绞线、锚头长期直接与渗入
具盐分的积水接触,锈蚀严重,使吊索所能承受的总拉力大幅减少,最终造成南方澳跨港大
桥断裂。
法官认为,相关施工与监工都有明显疏失,承包商林姓负责人判处1年6月徒刑;吴姓工地主
任、协力厂商边姓副总经理、监造厂商陈姓现场负责人,各判处2年徒刑。
至于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的方姓及黄姓经理,宣判无罪的理由是南方澳大桥并非公路法及公
路相关规范定义的公路,应属港区特殊道路,且依当时台湾港务公司制定的作业要点,也无
应办理特殊性桥梁检测的规定,因此2人并无办理南方澳大桥至少2年1次定期检测的作为义
务;依2人的权限及执掌,也难以期待可以自行或建请上级订定有关结构安全的计画。在欠
缺相关法律与规范之下,因此宣判2人无罪。
检方表示,对于这起宣判,将在收到判决理由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南方澳跨港大桥断裂后,历经2年5个多月重建,新桥于111年12月18日通车。(编辑:李锡
璋)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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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南方澳大桥断裂至今将近五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