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之铭言:
: 判决指出,泰籍男案发后,自知所犯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极力与女老板和解,
: 赔偿10万元,辩护人替泰籍男求情,法官考量女老板同意给予缓刑,以情轻法重给予减刑
: ,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0月。
: 法官考量,泰籍男子来台打工,在台并没有亲属,无长居国必要,与台湾连结甚少,
无长居我国必要,今年9月签证到期,谕知保护管束期间,执行检察官考量具体情况,可以用驱逐出境代替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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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例出来,
相信黑社会大哥们都知道
比未成年还要好用的是什么族群了
在台湾犯法,
驱逐出境就好喽,
司机也找外劳哦!
反正出事只要驱逐出境就好噜,
是看太多异尘辐射影集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