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一下新闻
大法官詹森林23日在宪法法庭上,提问法务部代表“废除死刑违反多数民意,但大法官是
否一定要跟民意妥协?”
不用理会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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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八的民意反对废死 但身为民主国家的大法官会议的大法官
可以说出不一定要跟民意妥协?
那可不可以把创制跟复决权彻底还给公民?不要用那种假惺惺的公投
以上两权也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力啊
还是要像蔡英文说的
政府第一、第二次听不见可以大声点 第三次再听不见可以拍桌
公民可以不服从
那 反对废死的人 如果因为大法官投票决定死刑违宪
现阶段可以做什么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