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剀剀虐童案侦结 北检今起诉刘姓保母姊妹2

楼主: brian791025 (布莱恩)   2024-04-18 19:23:58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房荷庭
3.完整新闻标题:剀剀虐童案侦结 北检今起诉刘姓保母姊妹2人
4.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9月,一岁男童剀剀(化名),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的保母
刘彩萱收托却遭虐待,于12月底送医死亡。台北地检署侦办,今依涉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
、第3项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诉刘彩萱
与胞妹刘若琳人,两人均在押中。本案为北检起诉国民法官第11案。
检方指出,刘彩萱、刘若琳为姊妹,2人均为儿福联盟待出养儿童保母名册所列,接受儿
福联盟委托照顾婴幼儿且领有保母人员技术士证之专业保母人员,并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
定登记在台北市文山区住居所从事居家式托育服务。
去年8月间,刘彩萱经由儿福联盟媒介与剀剀的外婆签署家庭托育契约书,约定自去年9月
1日起至剀剀交予收养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发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为对价,在刘彩萱
住处全日照护刘童,费用则由儿福联盟支付。
检方指出,刘彩萱、刘若琳共同基于对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伤害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联
络,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间10时许止,接续对剀剀进行綑绑四肢、塞入水
桶、裸体罚站、撞墙、脚踹、喂食厨余及辱骂“机掰”等凌虐妨害自由及伤害行为,造成
剀剀身体因长期綑绑导致四肢变形而不对称、脖子受有撕裂伤、全身多处新旧不同程度钝
挫擦伤、瘀伤、裂伤、大血管塌陷、下门牙缺牙、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及血液、组织液
郁积等伤害。
刘彩萱于12月24日报案,称剀剀因噎奶呛到,将他送医急救,院方急救后,于同日宣告不
治。由于剀剀全身多处有不正常伤势,警方报请检察官相验,发现死者四肢、额骨与骨盆
因外力严重凹陷变形,认定他生前遭虐待,同时分案调查。
检方指出,剀剀因遭人束缚约束、长时间罚站、殴打创伤,导致头脸部、四肢等身体多处
外伤、瘀伤,进一步造成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及血液、组织液郁积,组织细胞血液灌流
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今年1月9日,检警拘提刘彩萱到案,她辩称伤痕都是男童自己撞到、跌倒所致,但警方不
采信,依法查扣手机。检方讯后,依涉嫌刑法第286条之对未成年人凌虐致死等罪声押禁
见刘彩萱,台北地院于今年1月10日裁准。后因羁押期限届满,检方声请延押刘彩萱2个月
获准。
检警查出,刘彩萱会分享虐童状况与心得给同住的刘若琳,刘若琳涉嫌重大,2月26日持
票拘提到案,复讯后,于同月27日声押获准。
为了保全证据,检警今年3月12日搜索陈尚洁的住居所及儿福联盟共3处,依涉嫌伪造文书
及过失致死等罪嫌约谈陈,讯后谕知陈30万交保。
检方侦办,刘彩萱坦承犯行、刘若琳坦承部分犯行,依涉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第3项凌
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2
条之1第1项第4款、第2项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于死罪嫌、儿
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77条第2项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致
死罪嫌,起诉刘彩萱与刘若琳共两人,本案符合国民法官法的审理条件,为北检起诉国民
法官第11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906500
6.备注:
看了起诉书的内容真的很难过,怎么有办法这样对付一个一岁半的小朋友,綑绑四肢、头
部,将身体对折塞入水桶内,又长时间以命令男童裸体躺在地上、在阳台、角落罚站到睡
著等方式,甚至用重复使用爬满蟑螂之纸杯装冷冻厨余给他吃,God 真的太扯了!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
请?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