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弹劾陈宗彦未过引热议 监院:只问证据、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24-03-22 06:12:5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谢君临
3.完整新闻标题:
弹劾陈宗彦未过引热议 监院:只问证据、无关颜色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21/4615697_1_1.jpg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资料照)
2024/03/21 20:48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针对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被控
违法失职案,监察院日前弹劾不成立。有媒体报导“陈宗彦
8次性招待弹劾不了”、“监察院办蓝不办绿”等,监院今
(21日)发布新闻稿强调,监院行使宪法赋予的弹劾职权,
均经过严谨的调查、提案及审查程序,本于勿枉勿纵原则,
审慎审查,只问证据,无关颜色,期待各界尊重监院依宪法
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陈宗彦于担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及民政局长期间,被控接
受业者不当性招待、并接受行贿。监委王美玉、林国明、苏
丽琼今年2月20日提案弹劾,但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以2:11票
弹劾不成立,全案于3月13日上网公告,引发议论。
对此,监院今发表4点声明,首先,凡公务人员经监委调查
后,认有违法或失职之行为者,监委经2人以上提议向监院
提弹劾案,由提案委员外的监委9人以上审查时,是就其弹
劾案文及违失事证妥为审查,倘其案文、违失事证有欠具体
、充分或其证据能力不足,审查委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
陈宗彦弹劾案自不例外,此均属监委独立妥慎行使弹劾权的
核心范畴,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应尊重。
其次,案关通讯监察译文是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妨害风化案
所取得的内容,并非针对陈宗彦案件的监听译文。另,南检
侦办陈宗彦等是否涉犯贪污案件,业经行政签结在案。
第三,按监察法施行细则第9条第1项规定,弹劾案经审查决
定不成立,提案委员如有异议,应自通知送达的翌日起10日
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原审查决定不成立确定。本案提
案委员未于10日内提出异议,本件弹劾审查不成立的结果确
定,本院于今年3月13日公告审查决定书。
最后,对于违法失职的公务人员提案弹劾,是监院重要职权
之一,也是对违法失职公务人员最严厉的责难,自当谨慎为
之,也需有足够的证据力;其行使是否妥适,不仅攸关监察
权功能的发挥,也严重影响被弹劾者的名誉与权益。
基此,监院行使宪法赋予的弹劾职权,均经过严谨的调查、
提案及审查程序,本于勿枉勿纵原则,审慎审查,只问证据
,无关颜色,也期待各界尊重监院依宪法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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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15697
6.备注:
有罪起诉,无罪不起诉。
南检直接签结,赖皮无难事。
https://i.imgur.com/oRxD24H.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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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JmGab7.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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