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树即起挂“暂列”缓急 市民忧修法等太久、今年将沦“建商大砍树年”
2024年03月20日
环境资讯中心
记者 袁慧妍报导
上(2)月底,台北市木栅路一段238巷居民投诉建商把正在申请保护程序的老树砍掉,要
求北市文化局树保委员会将申保树列为暂时受保。树委会昨(19)日开会讨论老树提报查
证期间的处理方式,决议将审查中或达50年以上的老树先贴“暂列”公告,最快明年新会
期或提修法。居民则认为挂“暂列牌”并无法律效力,担心今年将沦为“建商大砍树年”
。
3月19日北市文化局树保委员会大会中,讨论申保中老树的处理方式。摄影︰袁慧妍
桃园、台中有暂定受保树条文 市民︰勿让北市变树木坟场
台北市树木保护委员会会议上,市民周女士称砍树的伤害已造成,事后惩罚没什么作用,
建议若建商有非法动工行为,可考虑不再发包给这个厂商,“不要让台北市变成树木的坟
场”。
民众党台北市议员张志豪则由助理代为发言,称除了处罚外,亦可以用补贴方式,鼓励建
商不砍树。台湾树人会秘书长潘翰疆则指《台北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没有给予申保中老
树“暂列受保”资格,且没挂上临时牌,要求修法对申保中老树保护6个月。
自治条例现规定,树胸高直径0.8公尺以上,或树胸围2.5公尺以上,在现勘时如达标即列
管;但关于树龄是否达50年以上,则需查证;至于珍稀或具生态、生物、地理及区域人文
历史、文化代表性的树木,需经主管机关认定。
目前六个直辖县市中,只有台北市采现地达标即认定的方式,其余皆须经审查公告;而桃
园市及台中市,则有暂定受保树木的相关条文。桃园市明列在认定程序进行中,该提报的
树木会被视为特定树木,在尚未进行认定程序时,如有紧急情况,主管机关得迳列为暂定
特定树木;台南市则规定,经提报或普查认定之受保护树木公告期间,亦受自治条例保护
。
北市木栅路一段238巷,建商将砍除的树枝和树干堆放在废弃停车场。资料图片。图片来
源︰筑树小丘护树工作室提供
或最快明年提修法 市民︰今年将沦为建商大砍树年
委员讨论两个查证期间的处理方式,一是行政指导方式,如树龄50年经查证属实,即属受
保树木,并追溯至提报后的隔一个工作日起,期间树木如有异常状态,比照受保护树木裁
处;二是修法,于树保条例中纳入“暂定受保树木”,并依受保树木身份办理。
不少树委会委员均表态赞成修法。委员苏瑛敏指出,《文化资产保存法》中亦有暂定古蹟
程序,树保条例可遁相同方向修法。当年起草《森林法》树保专章的委员邱文彦亦提到,
《湿地保育法》也有相关暂定条文。
木栅路一段238巷居民王小姐则向记者称,会议进行逾1小时,但文化局的网上直播只有40
分钟,没到场的市民没法完全了解整个讨论;亦指出等到明(2025)年3月才提修法,今
年恐会沦为“建商大砍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