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han (ChuChu)》之铭言:
: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撞死人的代价,低到让人乍舌?
: 拿我随便在判决书系统查到的两个案件来看就好,不仅判决结果让人觉得失望,而且这两
: 个案例里,肇事者和被害人家属都没有达成和解,这不是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 案例A里,苏文鸿的行为导致一条人命逝去,结果只被判了一年。更离谱的是,他和被害
: 人家属之间没有和解,没有赔偿,没有任何弥补,就这样轻轻放过了。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TDM%2c112%2c%e4%ba%a
: 4%e8%a8%b4%2c68%2c20231004%2c1
你要举例也拿好一点的
以为别人都不会看判决书哦
随便找两个都找到被告不是事故主因的
废话法官这样判正常好吗
要带风向有水准一点
以下为判决书内容重点
你的A例
被告:本应注意依速限规定行驶 且应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而依当时天候晴,市区柏油道路干燥、无缺陷或障碍物
视距良好等情形,并无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
贸然以时速约101公里之速......
原告:普通重型机车(下称乙车)行驶于慢车道,亦疏未注意依两段式左转弯
且未礼让直行车先行,而贸然左转
你的B例
本院另考量被告之疏失,为本案事故之 次因 次因 次因(
且被告并无竞速、蛇行等具有高度风险性的驾驶行为
而被害人虽不幸失去生命,但其驾驶大型重型机车
有超速、左方车未暂停让右方车先行之交通安全违失
为肇事主因 主因 主因
: 然后案例B,李庆城撞死人,判了五个
月,易科罚金十几万解决,同样没有和解的迹象。
: 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和处境,我们能想象,但绝对无法体会到底有多痛苦。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2c112%2c%e4%ba%a
: 4%e8%a8%b4%2c47%2c20230926%2c1
: 这让我不禁思考,我们的法律对于这种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是不是太过宽松?
: 没有和解,意味着没有直接面对被害人家属,没有真正的道歉和赔偿,这样的结果真的公
: 平吗?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被轻易忽略,而肇事者似乎也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 我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确保人命的尊严,让肇事者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
: 担起应有的责任。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和家属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 台湾的道路安全和法律制度,是时候需要一场深刻的反思和改革了。大家对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