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不就是花了14天才确认通报中央然后公布
你可以怪台中没效率花了14天
但是却不是什么怪他为什么没有给厂商15天
食安法规定的15天是给厂商申覆申请复检
而不是给厂商15天申覆期过后才能公布警示
如果行政院认为在检验确认后要给厂商15天申覆期过后
才能够公布检验结果警示民众
那就修食安法规定:
食品检验结果若发现有违规一率须应先通知厂商
若厂商无疑义或于申覆期限过后未申覆政府才能公告
若厂商申覆,在重新检验出来之前政府亦不得公布检验结果
※ 引述《Pietro (特务P)》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闻连结不被允许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 若新闻没有记者名字或编辑名字,请勿张贴,否则会被水桶14天
: ※ 外电至少要有来源或编辑 如:法新社
: 记者侯俐安、赵容萱、刘宛琳、蔡晋宇、屈彦辰
: 3.完整新闻标题:
: ※ 标题没有完整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