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进基隆看守所2天死亡 母获国赔
(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基隆22日电)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前年被送进基隆看守所收容2天即送医不治。李母指控所方未依规
定照护,又拒收她送去的药物,请求国家赔偿。地院审理后,认定所方未监控血糖数值有
疏失,判赔近270万元,可上诉。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李男犯加重窃盗罪被法院判刑3月确定,因未自动到
案,基隆地检署发布通缉。警方于民国111年5月14日逮捕李男并解送归案,检察官同日令
李男入基隆看守所服刑。
李母指控,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须依赖口服药物与胰岛素控制病情,但所方除未在李
男入监时调查健康状况,又拒收她送到看守所的药物。李男之后因血糖失控产生呼吸衰竭
、高血糖并酮酸中毒、急性肾衰竭等并发症状,于进入看守所后2天,也就是前年5月16日
死亡。
李母依国家赔偿法,针对医疗费、丧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合计新台币719万7686
元,要求赔偿。
基隆看守所指称,李男经检方发交看守所执行时,虽“身着尿布、不良于行”,但无其他
异状,未达拒收门槛。李母之后送药因不符监狱行刑法、外界对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钱与
饮食及必需物品办法规定,拒收也是依法行事,且李母仅泛指李男“需要安眠药”,而非
告知要送胰岛素到看守所。
基隆看守所抗辩,李男入所后,所方人员有注意他的健康状况,并在值勤人员联系簿内记
载“患有糖尿病”。李男死亡当天上午7时的血压、心跳、体温还正常,不符紧急戒护外
医规范,后来病情生变,就算同日上午8时戒护就医时,生理数据仍正常,并无管理不当
或延误救治违失。不治原因是李男未遵医嘱又长期酗酒,与收容管理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飙升,易导致昏迷终至死亡,是普遍常识。看守所没有随时
注意血糖数值,一味推称“量测血压、心跳、体温正常”,延误李男就医时机,判基隆看
守所应赔偿李母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共269万7686元。(编辑:张雅净)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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