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萧美琴挨告副总统当选无效 移由台湾高等

楼主: enskyzuso (阴蝨及乳首)   2024-02-21 10:40:06
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萧美琴挨告副总统当选无效 移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副总统当选人萧美琴遭民众提告指控她不符参选资格,
没有中华民国国籍,应当选无效,并声请保全证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无审判权,
日前裁定案件移送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曾姓及庄姓民众提起行政诉讼及声请保全证据主张,公民有
权选举总统、副总统,他们有权起诉及兼声请保全证据,声请保全萧美琴取得中华民国身
分证资料,以证明她无参选副总统的身分。
2名民众主张,萧美琴自传自承其母亲为美国人,出生时即具有美国国籍,并无中华民国
国籍,民国90年当选侨选立委,于91年放弃美国籍,并申请中华民国身分证取得台湾户籍
,其是因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与法律规定的副总统候选人的参选资格不符。
2人还说,萧美琴如果不曾放弃美国国籍,甚且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总统或副总
统候选人,如她确有放弃美国国籍,应提出“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
以证明其放弃美国国籍的说法为真,声明及请求法院判决萧美琴于中华民国第16任副总统
当选无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05条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应
专属于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辖,行政法院并无审判权,2人提出行政诉讼,自有
违误,因此依职权将本件移送至有受理权限的管辖法院,即台湾高等法院。可抗告。(编
辑:张铭坤)1130220
#中华民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萧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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