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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bler (兽人H)
2024-02-06 17:06:17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洪美秀
3.完整新闻标题:
竹市总量管制学校需成立入学审查委员会 查核居住事实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市府教育处表示,经召开多次学区公听会及参考各县市作法,修正竹市班级总量限制
办法草案,今年1月经市长高虹安签核发布,其中总量管制学校将依法成立入学审查委员
会,且会进行居住事实查核,确保学生都能达到就近入学的就学权益。
新竹市的总量限制作业要点已实施多年未修正,过去透过总量限制相关规定能有效规范各
学校空间、学生人数、入学资格等,并以每班学生最适人数为编班原则,若有学校空间不
足状况,亦可申请实施总量限制,解决人数过多造成学习场域拥挤、教学品质下降等问题
。
经修法后,教育处表示,总量限制学校将依法成立入学审查委员会,专责处理学生入学事
宜,由管制学校组成查核小组,结合学区里(村)长、邻长及户政单位人员等网络单位,
适时进行家访,进行居住事实查核,配套措施包括办理保险及相关安全措施、核给承办业
务教职员工公(差)假登记、课务调整及补休,以及核给承办业务教职员工嘉奖奖励等。
教育处表示,各县(市)政府均已订定新生分发入学及总量限制相关规定,近期修正县市
包含“台北市公立国民小学新生分发及入学办法”、“新北市公立国民小学新生分发及入
学作业要点”、“桃园市市立国民中小学实施学校规模总量管制作业要点”及“新竹县国
民中小学班级数总量管制暨学生入学实施要点”等。
教育处说明,新竹市国民中小学班级总量限制学校新生分发及学生转入学要点89年6月12
日发布,107年12月19日修正。近年竹市人口大幅成长,学生人数增加迅速,在学校数量
有限之下,为平衡区域发展并配合学区划分制度,将落实居住事实查核,并与各校研商,
和行政处跨部门合作,达成条文修正共识,今年1月签核发布。
教育处指出,修正条文重点包括第三点:修正总量限制学校超收学生之但书规定。第四点
:新增第一项叙明总量限制学校应成立入学审查委员会,第二项规范各校应订定作业规定
。且为严格审查总量学校居住事实,新增第三项后段入学当年度,同一门牌号码分发总量
学校以一人为限之规定,现行规定第二项移列为第五项。第六点:新增第二项新生登记分
发时应持相关资料,以利居住事实查核。第十点:新增第二项学生至国外或大陆地区就学
者,应办理转出,不得占用名额。第十五点:新增有关总量限制学校应与学区里长、邻长
、户政单位建立查核网络,以维护学区学童就近就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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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