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摔死了李新”盛竹如、郭新政诽谤罗淑蕾 有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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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已故台北市议员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找资深主播盛竹如拍摄一系列“谁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罗淑蕾介入珠宝交易,罗淑蕾认为其中6集对她指控不实,且郭新政还在脸书指她“吹狗蕾”,分3案自诉郭新政、盛竹如涉加重诽谤等罪,一审判郭、盛无罪,二审高等法院去年8月改判2人均有罪,依加重诽谤罪判郭新政4月徒刑、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诽谤罪判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罚金;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误,驳回被告上诉定谳。
罗淑蕾提告主张,郭新政成立“谁摔死了李新”脸书粉丝专页,制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影射她对李新的政治迫害导致坠楼,并指她结合黑道、策动珠宝少东沈家民对郭提告等,均损害她的名誉,提起刑事自诉。
郭新政否认诽谤,强调影片是为了揭弊除陋,是她的言论自由,言论内容可受公评,没有诽谤恶意。盛竹如答辩,他受郭新政之邀担任影片旁白,郭提供台词、文稿,也提供具体事证供他查证,罗淑蕾当时身为立委,介入芸赏珠宝事件,属可受公评之事,自认言论属善意评论。北院一审判郭、盛无罪。
二审高院审理后,改认定有罪,去年8月31日撤销郭一审判决,改判郭新政加重诽谤罪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公然侮辱罪判罚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诽谤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
由于一审无罪、二审有罪,被告可上诉三审,郭、盛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判决已详尽说明如何认定事实及量刑依据,没有违误法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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