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 金城简易庭 113 年度城简字第 7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誉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13年度城简字第7号
声 请 人 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徐@@
徐@@因见脸书帐号名称“自由时报”于脸书社团发布“鸡排妹(即郑采匀,原名郑家纯)
嫁帅气日籍医生 照片曝光!放闪细节超甜”之网络新闻,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于民
国111年11月间某时,在金门县金城镇某处,以手机在不特定及多数人均得以共见共闻之
该则贴文下方留言:“臭机歪终究嫁给不知道自己臭的人捡烂摊”等文字,以此方式侮辱
郑采匀,足以贬损郑采匀之名誉及社会评价。
徐@@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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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纯又告成功了 这次在金门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