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ron (RR)》之铭言:
: 检察官调阅户籍资料,证实高虹安说法与事实相符,但周玉蔻否认有诽谤犯意,她的消息
: 来源是邱明玉和徐嵚煌,邱、徐2人都是资深新闻工作者,有向鸿海的相关人采访查证过
: 。
: 庭后续有离婚,也不可能去变更鸿海人事资料表,所以她也不会知道李忠庭是否有离婚。
: 检察官调查认为,周玉蔻的言论纵非精确,但并非全然无据,且本件不只涉及私德,也与
: 公共利益有关,无法排除周玉蔻主观上确信自己的发言有所本,因此以无触犯《刑法》诽
: 谤、《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的主观犯意等理由,处分不起诉周玉蔻。
不得不说法律真是厉害
这两句话应该是重点
1.检察官调阅户籍资料,证实高虹安说法与事实相符
代表高虹安没说谎,周玉蔻说的有误
2.无法排除周玉蔻主观上确信自己的发言有所本
这句话超绕
无法排除“周玉蔻主观确信自己发言有所本”,所以无罪
也就是说,只要被告相信、确信自己造谣的事是真的
就可以无罪?
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意图使人不当选这无罪我还能接受
但诽谤可以因被告确信自己说谎内容是真的就能无罪吗?
那不是应该很多被告诽谤的人,都该无罪吗?
不是有人只是Line看到别人造谣的讯息,跟着转传,就挨告或被罚吗?
这些人也是“确信”这些假讯息是真的呀,啊为什么就有罪呀?
这是一个检察官认证
告诉人所述与事实相符,被告所述的确是造谣,与事实不符,但不构成诽谤的神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