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iblue (saniblue)》之铭言:
: ※ 引述《ihcc (超级赌烂红贵宾)》之铭言:
: : “公卫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诉高虹安” 北检:与事实不符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10/2661432.htm?from=ettoday_app
: :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 :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担任立委时涉诈领公费助理费案,今(10日)单独传讯同
: : 案被告、绰号“公卫文”的王郁文,她依旧不认罪,更当庭大爆发,指称检察官侦讯时劝她
: : 认罪不成,竟中断录影录音16分钟,她与律师当下都不知情,检察官还理直气壮表明“上面
: : 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妳们这些助理”,她不禁疑惑“台湾是一个法治的国家
: : 吗?”
等等
检察官承认录影消失16分钟
只反驳公卫文在借题发挥
这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吗?
查到刑事诉讼法第 100-1 条
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影。但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
,不在此限。
https://i.imgur.com/lJr2V2s.png
检察官表示
会中断是因为检察官与她的律师沟通交换法律观念
难道交换法律观念是急迫情况?
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
检察机关及司法警察机关录音录影资料保管办法
第 4 条 后段
讯问或询问中,如遇有设备无法正常录音、录影或遇有偶发之事由致讯问或询问事实上无
法继续进行时,宜于恢复讯问或询问并继续录音、录影时,先以口头叙明中断之事由及时
间。
https://i.imgur.com/zvVkTHw.png
法务部说得很清楚
就算录音录影中断
恢复时也要口头叙明中断事由
以免司法真实性受到质疑
请问检察官有说明吗?
上面两个结合
北检公然违法
不管是中华民国法律或法务部颁布的办法
法务部要不要查
北检要不要惩处
今天1/11是司法节
只能感叹司法已死
变成掌权者操弄的玩具 哀
https://i.imgur.com/TEyr51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