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务部、学界背书!赖清德老家公益信托“依法有据”没问题
TVBS
陈希洁
蓝白阵营近来猛攻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赖清德位在万里的老家是违建要求拆除,不少当地居
民都是矿工家庭,除难以接受被批违建外,还有人专程跑来打卡拍照,造成居民不堪其扰
,赖清德在政见发表会直球对决,主动表明愿将房子交付公益信托,作为矿工生活纪念馆
,蓝营仍指该处老屋没有建照、使用执照,“幽灵房屋”无法信托给他人使用,不过,包
括最高法院、法务部及学界从判决实务及学术观点都认为没有问题。
蓝营看似捡到枪发起一轮猛攻,掀起政坛口水四溅,其实蓝营的房舍问题才大,因为国民
党总统候选人侯友宜原出租给文化大学的“大群馆”宿舍,收回再改名为“凯旋苑”,每
户租金从“1学期1万8,200元”,调涨为“1个月1万6,000元”,涨价超过5倍,每年收租
近2,000万元。
文大学生墙不但被贴抗议海报,直呛“侯侯爽当包租公,凯旋苑年年涨价”、“文大学生
不是韭菜,更不愿意当盘仔”、“假补助!真自肥!侯友宜出来面对”等不满内容,话题
不断扩大延烧,蓝营颇有借赖清德万里老家一案来转移焦点意味。
究竟未取得使用执照建筑物能否作为信托标的?一名法务部官员告诉本刊,依法而论绝对
可以,因为根据《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
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
。”
所称“财产权”,系指可依金钱计算价值之权利,如物权、债权暨渔业权等准物权,以及
著作权、专利权等智慧(无体)财产权等是(信托法第1条规定及立法理由参照)。
又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因信托行为而取得的财产权,一般学说见解认为该“财产权”须具备
要件为:(一)金钱换算之可能性、(二)积极财产、(三)可让与移转或处分之可能性
及(四)信托行为当时存在或得以特定,对此,法务部早在2018年8月22日出具相关函释
。
该名官员更进一步说,准此,信托财产不以经登记之不动产为限,未经保存登记之不动产
或违章建筑物既均得为交易之标的并取得其处分权,自亦得为信托财产,由原取得人或取
得处分权之人与受托人成立信托关系,此亦为判决实务及学说所肯认,意即赖清德老家本
来就可以交付公益信托。
此外,依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号判决”及月旦法学知识库由“谢哲胜所著的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评释”也有相同见解,显
见不论从判决实务或学界观点,赖清德老家的公益信托作法绝对站得住脚。
赖清德在首场政见发表会主动提起,表示最近他家的老房子受到蓝白阵营攻击,引起社会
关注,他说其实矿区的房子,牵涉到台湾矿业发展历史留下来的矿工住宅及矿工后代的安
居问题,合理解决才是正道,不是在多年后只做到认定“既存违建,拍照存盘”就当作解
决。
当地里民也纷纷力挺赖清德,认为赖清德的老家仅有29坪,相当老旧里面就是一个小客厅
、小房间、厕所及厨房,在野阵营却胡乱瞎掰成700坪,根本不该叫这片矿区工寮是违建
,而是既存的合法房子,有人还气愤地痛骂“蓝营的幽灵房屋说”,认为根本是在欺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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