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遏阻开枪!立院三读修正枪砲条例 公共场所开枪关7年以上
ETtoday新闻云 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为遏阻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行为,立法院会今(18)三读修正《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部分条文,新增规定指,持制式枪砲在公共场所或朝公共场所射击,处7年以上徒刑、并
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为防止开枪后携械自首寻求减刑,三读条文将“必减刑”改
为“得减刑”,犯罪行为人无法再利用事前规划逃脱刑事责任。
近来陆续查获新型态改造枪砲,并造成多起社会瞩目的伤亡案件,且经统计达8成的非制
式枪砲为模拟枪改造,为加强非制式枪砲溯源管理,同时遏阻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的行为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
三读条文新增规定,持制式枪砲于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开枪射击,或是朝公共场
所、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开枪射击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持非
制式枪砲,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开枪射击,或是朝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
所开枪射击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针对持非制式枪砲射击部分,三读条文特别规定,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祭仪、
非营利自用猎捕野生动物者,不在此限。
三读条文增订,若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公告查禁的模拟枪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公告查禁的模拟枪主要组成
零件者,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并令其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
为加强溯源管理,避免经许可制造的枪砲、弹药及模拟枪主要组成零件外流,三读条文增
订,警察机关为查察枪砲、弹药、公告查禁的模拟枪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得派员进入制造
、储存或贩卖场所,就零组件、成品、半成品、各种簿册及其他必要物件实施检查。
另为防止犯罪行为人故意于开枪后随即携械自首,借此寻求减免刑责,三读条文也将现行
自白、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修正为“得减轻或免除其刑”,由法官依个案情节衡
酌,依法裁罚,行为人无法再利用事前规划脱免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厘清枪砲、弹药或模拟枪的规范,三读条文新增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枪砲弹
药审认争议,得由相关机关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争议咨询小组。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18/2645297.htm#ixzz8MCqC7lvw
6.备注: 这样还是有机会减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