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日籍男在台与按摩女不伦7年嘿咻150次 老婆跨海告小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陈姓女子在按摩店上班认识外派来台工作的日本籍人夫,2人展开7年多不伦恋,日籍
妻子意外发现后,老公也向她坦承和陈女性交150次,妻子跨海对陈提告求偿70万元;法
院查,陈女曾传胸部下体给人夫,出游还在天灯写下“长长久久,永远爱你”,判她应给
付日籍妻子30万元,可上诉。
日籍妻子控诉,他和先生结婚14年多,因先生2008年曾派任台湾工作,2012年在台湾的按
摩店认识陈女就展开交往,且女子一开始就清楚她先生有家室,却能一同在外用餐、旅行
,即使老公回日本仍持续和陈女联络、互传暧昧对话。
妻子还说,先生只要出差到台湾,或陈女赴日本旅游,2人就会约碰面性交,另根据老公
写下的自白出,记载他和陈女从2012年至2019年间,至少发生过150次性行为,更拍下许
多不堪照片。
妻子表示,自己2022年11月因调查先生在日本另一段婚外情时,老公这才向她坦承和陈女
这段跨国不伦关系。她并称,对先生情感深厚,但先生因工作繁忙常出差,家务、照顾小
孩都由她一肩扛下,陈女行为严重侵害她配偶权,对陈求偿70万元。
陈女抗辩称,对方所举对话、照片无法证明有性交,也无证据显示她一开始就知道日籍人
夫已婚,认为日籍妻子求偿无理由。
台中地院查,日籍妻子有提出翻拍先生手机的对话,且画面连续未中断,认为具有证据力
,另有先生和陈女旅行的照片,2人还一起去放天灯,在天灯上写“长长久久、永远爱你
”,且陈女还传胸部、下体照给她先生,显逾一般男女交往分际。
但有关日籍人夫写下的自白书,虽记载前后7年内和陈女发生30次性行为,但因仅有人夫
单方片面之词,难认为真实。
法院也审酌,陈女和日籍人夫交往,已超过合宜社交范围,考量双方职业学历收入、侵害
程度等,判陈女应给付日籍妻子30万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640835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诉字第 1357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2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