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黄国芳
3.完整新闻标题:
嘉县站调查官涉违法查询个资 嘉检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1日电)调查局嘉义县蔡姓调查官被控购买权利车近9年,规避
缴交通罚单等费用12万余元,且登录调查局数据库私自查询他人个资,遭南部机动站移送
,嘉检侦结,依违反个资等罪嫌起诉。
嘉义地检署的起诉书指出,嘉义县调查站蔡姓男子担任调查官逾20年,于民国100年12月
间,向友人购入1辆权利车,自104年6月至109年10月间,权利车行驶于道路而违规交通罚
锾新台币9万多元,因权利车的车籍资料仍记载是苏姓车主所有,蔡男因此获得免缴罚锾
利益。
起诉书表示,权利车行驶于国道1号、3号高速公路,因无e-Tag感应纪录,以车牌识车主
而对苏姓车主收取ETC通行费,自104年6月至109年10月间,蔡男因此免缴ETC通行费2万多
元。且未缴交公有停车格费用5700多元。
检方指出,蔡男因怀疑所购买权利车的来源,分别于107年1月及3月间,在办公室内使用
公务电脑,利用个人专用帐号、密码登入调查局的数据库,并以所承办案件为查询依据,
进行个人资料检索,蒐集车籍资料以及蒐集苏姓车主的前科等资料。
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检方表示,蔡男购入权利车
后,否认有何犯罪事实,并辩称,贩卖权利车的友人承诺会协助缴交交通罚锾等费用。交
通罚单等犯罪所得,蔡男已于事后补缴。
嘉检侦结,分别依诈欺得利罪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检警指出,民众购买汽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会设定动产抵押保留债权,贷款未缴清前无法
过户;不过,部分车主因急需用钱,私自出卖给当铺以取得现金,但在限期内若没有缴清
债务,汽车被流当,当铺会转手给权利车商避免损失;购买权利车虽然拥有车子的使用权
利,但没有车子的产权。(编辑:陈清芳)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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