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
不是纳税人自己要拿出缴税证明,
例如收据或是超商的小白单,
或银行的转帐资料等等给税捐机关承办人员看,来证明你已经有缴税了。
怎么现在变成是税捐机关要帮你找资料证明你已经缴税了。
以后大家都可以合法逃税了,
以后就说我都有合法缴税,
是你税捐机关自己查不到纪录。
赖副总统说的,
有问题的是你税捐机关不是我
引述《lightapostle (LightOO)》之铭言:
: 不是啊 这不就很简单的问题
: 有缴税一定有税单或收据 随便拿一个过去几年的出来证明不就好了
: DPP不是最喜欢喊证据的
: 有必要吵这么久 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