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alucard (堕落的月光)》之铭言:
: ※ 引述《leo01018 (ptt41251)》之铭言:
: : 吴欣盈、萧美琴陷国籍争议 中选会今公布资格审议结果
: 入出国及移民法 第9条
: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 一、有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现在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其亲属关系因
: 收养发生者,被收养者应为未成年人,且与收养者在台湾地区共同居住,并以二人为限。
: 二、现任侨选立法委员。
: 三、归化取得我国国籍。
: 四、在国外出生,出生时其父或母为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
: ,其父或母死亡时为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
: <略>
: 1970年学成归国,被征召服国民兵役,服役期间担任炊煮任务。所以《中央日报》和《联
: 合报》用〈普林斯顿神学院博士火头军〉标题报导他,全岛轰动。
: 萧美琴跑断腿只能选择第9条第二项,是难度最高的一项
: 第一项表示全家只有她一个人回台湾
: 第三项表示他用华侨身份申请居留,也就是她有中华民国国籍
: 第四项表示1971年她出生时,萧父在台湾没有户籍
: 中选会开奖前的推理时间
: 萧父1970年被抓去当国民兵
: 1971年8月7日户籍就不在了
整体事件烧下来,像游淑慧、王欣仪之流的蓝营民代,
还有像林士峰这种柯粉,现在就是在打模糊仗。
一下子主张,萧美琴曾经放弃中华民国国籍
一下子主张,萧美琴出国太久造成国籍消失,或户籍消失
你们这群人他妈的把整部国籍法和户籍法翻过一遍好不好?
第一,出境再久,国籍都不会注销,请把国籍法翻遍。
第二,因公派驻境外之人员及其眷属,户籍也不会注销,请看户籍法16条。
第三,萧美琴1971年出生时,只要父亲或母亲至少一人有ROC国籍,
她天生就是自带ROC国籍,即使她在小时候是采用USA国籍,
她也不需要去跟ROC政府申请【放弃】。
是像曹兴诚这种先领过ROC身分证,中年改拿新加坡国籍的,
才叫做【中途放弃】好吗?
第四,原PO说萧爸爸的户籍已注销,那我请问你掌握到他国籍从也注销了?
如果没有,那她就是天生自带ROC国籍。
如果你们蓝粉、蓝营民代,
觉得ABC人员,天生自带ROC国籍不可以,
那你们去修法啊!整天该该叫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