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陈宏睿
3.完整新闻标题:
见少女与男友同进厕所 工程师逼她口交二审认罪减轻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黄姓男子去年底在台中市潭子环保公园厕所外,发现一名少女与其男友同进厕所,认二人
在厕所亲密,心生歹念,待少女告别男友落单后,搭讪少女要求口交,少女不愿意,仍被
黄拉至一间土地公庙的阴暗死角处,逼迫得逞,黄一审不认罪,被判刑3年6月,二审坦认
犯行,撤销改判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黄男是工程师,去年11月20日晚间9时许,在潭子区环保公园厕所外发现一名
少女与男友一起进入厕所,随后少女与男友告别准备返家,黄认为二人在厕所内亲密,趁
少女落单时上前搭讪少女,询问“刚刚在厕所是不是帮男友口交”、“也想要你帮我口交
”等语。
少女拒绝,表示欲返家,黄男不死心,再询问少女能否“抱抱”,少女拒绝后,黄男强行
拥抱少女,少女将黄推开,黄又强摸少女胸部、臀部,强拉少女的手,要前往一处土地公
庙。
少女不愿前往,但因担心黄男四处散布她与男友在厕所之事,也担心黄尾随她返家,因此
在土地公庙监视器死角处,被逼口交得逞;少女返家后,将被性侵一事告知男友,男友随
即报警,警方循线查缉黄男到案。
一审时黄男矢口否认涉案,但法官采信少女说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
刑3年6月。
黄认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合议庭审酌,黄未与少女达成和解,但在二审审理
时,已承认犯行,虽然有和解意愿,但少女及其家属都不愿和解;黄已有认罪,犯后态度
、量刑基础已有变更,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3年2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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