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常看到一些同婚支持者感谢民进党通过同婚
然后吹嘘什么释字748号施行法的名字很有智慧云云
我只能说,在法律上,施行法是补充母法的不足,并且针对程序上、修法先后适用上的规
范进行补充
例如限定继承修法以后,在民法继承编施行细则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等等
因此叫做释字748号施行法,事实上根本就是搞不懂施行法是什么,同时也不敢叫做“同
性婚姻”怕触怒保守选民流失选票
另外,同性婚姻真正要感谢的是勇敢提出释宪的声请人(不专指台北市政府,还有祁家威
前辈),以及勇于做出违宪结论的大法官们。
别忘了在言词辩论的时候,代表执政党的政府代表法务部长邱太三做了什么发言?所以被
骂是妣考邱?
另外大法官释字748号是在106年5月24日做出,解释中明文表示“有关机关应自本解释公
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
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以经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得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
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
换句话说,纵使没有订专法,同婚最迟在108年5月25日也可以比较民法去结婚。
如果民进党真的这么支持同婚,应该是大法官解释做出来,就火速通过吧,事实上呢?
释字748施行法总统公布时间是108年5月22日,生效时间是108年5月24日,时间卡得刚刚
好。
光是这样,还有脸说民进党是最支持同婚的政党?简直把不要脸诠释到完美
换位思考一下,今天如果是国民党执政、立法院多数
民进党会怎么攻击?
会指控国民党忽视大法官的解释、硬是拖到最后一刻才立法、罔顾同性伴侣的权利、立法
怠惰
然后开始做小卡,把国民党籍过去反对的言论挖出来在网络上烧个三天三夜。
结果到了民进党这边就变成最挺同婚的政党
真的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