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热门话题 小黄撞死人 这篇
法官都还没判 就觉得 大概又是关个一下下就出来了
查了一下法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明明有到5年
但实务上 看到一堆新闻 都1年多 甚至有些连1年都不到
类似轻判的案例在版上已经多到 以后看到车祸过失致死 大家都会觉得 反正会被轻判
难怪前阵子 有篇新闻 看到车子撞到人之后未减速 卡在车轮底下还继续辗过去
又或者是前阵子有一篇 明明人快到家 结果一辆车直接往他冲过来
看到就觉得驾驶是蓄意的 但法律上搞不好又是被当成过失致死
反正"不小心"弄死对方 在台湾法律的刑责都是很轻的
一堆性侵 强盗 侵占 刑责结果都比过失致死高非常多
又想到之前那位国军餐费2880元招待眷属 结果被叛4年半...
比例原则 怎么想都觉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