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科
台湾的店家还真是什么好处都占了
首先
7600元是客人的订金
因为迟到没收的理由是店家自行片面制定的定位规则有写
但事实上
客人订位时对于这个店家自订的规则没有议约权利
只有接受(订位),不接受(不订位)的选择
店家怎么说怎么对
而且每一个客人用的都是同一个规定
典型的定型化契约
应该要受到消保法的约束
在事实上
店家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或商品
却白白收了这些订金
店家没办法承担客人爽约的风险
没有制定客人爽约的补救措施
把一切错误归咎于迟到的客人
白白的收钱
拎北认为这算是一种系统性的诈欺行为
都不容许别人路上出了什么事的
退步言
假设店家有针对爽约的风险做补救的措施(例如候补名单、开放现场候位)
那店家收这个钱更不合理
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应该返还
大概是这样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