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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进口“电子加热器”被扣留 男子诉请国赔41万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男子4年前进口一批“电子加热器”,被认定违反菸害防制法遭扣留,新北市政府并
对他裁罚1万元,后来他打行政诉讼确定胜诉免罚,但该批货品经另案漫长行政诉讼已无
市场价值,他决定对新北市政府诉请国赔41万多元,卫福部也应负责赔偿。士林地院认定
他提告无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
男子告诉士院,他于2019年5月进口一批“电子加热器”,遭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以新北
市政府认定违反菸害防制法规定为由扣留,再由新北市政府对他裁罚1万元,这些作法损
及他的名誉,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新北市政府应负责赔偿。
再者,当初他收到被裁罚的行政处分后,立即向卫福部提出诉愿,卫福部却未依诉愿法规
定于3个月内做出诉愿决定,迟至5个月后才将诉愿决定送达给他,已不法侵害他的救济自
由,同样得依国赔法规定赔偿。
男子进一步强调,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裁罚,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已判他胜诉,上级
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驳回新北市政府的上诉,代表他免罚确定。
然而,这批“电子加热器”经漫长诉讼已无市场价值,也超过半年保固期间,导致他受有
财产与非财产损害共41万5000元,决定要求新北市政府、卫福部共同负责赔偿,并于自由
时报等三报的头版刊登半幅本件判决节文(判决法院名称、案号、当事人及判决主文)。
新北市政府解释,男子当初申报货名为“Props/配饰”,经查验,实际来货为“SMOK
nord kit”电子烟,而该货品的使用方式形同菸品,才会对他裁罚;另他于2019年7月间
拿到被裁罚的行政处分时,已知该批货品有损害,却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本件国赔,已逾2
年时效。
卫福部认为,男子的货物之所以被台北关扣押,是因为申报货物名称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
,违反海关缉私条例,并非违反菸害防制法,且他被新北市政府裁罚所生损害与卫福部公
务员执行职务不具因果关系。
士院说明,新北市政府根据男子进口电子菸的事实,依违反菸害防制法、卫福部的函释等
,进行裁量,并未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因此新北市政府没有国赔责任。
另,男子于2019年10月31日以卫福部逾3个月卫作出诉愿,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另案提告,
足见卫福部的作法并未影响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代表他救济的自由权未受侵害,所以
卫福部也免赔。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6351
6.备注:
本人就是该男子0.<有几件里面没提到但有证据可循事情备注一下
1. 被告主张本人是因为违反海关缉私条例被扣押等语与事实不合,据台北关"
旅客可以携带电子烟入境吗"一文,可见台北关认定禁止电子进进口是因为违反菸害防制法
第15条禁止输入,该修法于2023年3月生效,这网页在本人提告,于2023年9月初拿这网页
来证明台北关扣押本人物品是因为卫福部与其下属机关做出的行政命令后,在9月底立刻修
改该网页,修法后中间有六个月都不改,我一拿出来马上半个月内就改,然而关务署下其
他海关的相关公告到今(2023/10/18)都还没改,例如台中关
"电子烟为未开放进口物品,请旅客勿携带入境"一文更新日期尚为108年,显然台北关跟猴
子市卫生局或卫福部持续有在交流嘛,改真快啊,不过这世界上有种东西叫cache,各位可
以透过google或其他cache储存服务,自由查询该网页过去的版本写的是什么东西
垃圾公务员真的是把大家当白痴,以为网页随便编辑一下大家就查不到纪录?
又,台北关现在主张本人进口的是电子戒菸辅助载具,然而卫福部早就公告电子菸无戒菸
效果,而世界上敢说自己有戒菸效果的电子菸,大概也没几个吧?
2. 前案报关单确实有申报错误的问题,不过本人也已经提交向相关业者明确说明该物品
是电子菸的证据,且报关行还劝我别提供资料申报,但我向报关业者说我进口前已经查过
相关资料,这些货物是合法的,所以我要申报等电子邮件纪录,明显是因为业者知道这些
货物即使不违法,海关也不会放行,导致业者瞒着我虚报品名
且台北关有行文向卫福部与其下属机关确认该物品违不违法,后因卫福部主张该批物品违
法,台北关遂暂扣该批物品并要求本人提交专案申请书
另,台北关欺骗民众,表示中国输入物品采取正面列表,有核准才得输入,然而事实是中
国的工业产品是采取负面列表,非禁止即可输入,农产品才是正面列表,且本人进口之物
品随后经北高行认定合法,并不是相关法条中所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3. 卫福部不是迟至五个月才做出诉愿决定,是本人提告后,书记官打电话去卫福部问为
什么没做诉愿决定,卫福部当时鬼扯说刚好是那周要做决定.zZ
哇,这么刚好就对了?海关撤销处分后,第二次行政处分决定也是我提告国赔后,法院去文
要行政处分才做出,到现在还在延长再议啊,四年了,要是真的有违法需要这样用行政程
序拖着不敢上法院?卫生局卫福部负责拖一年多,海关至今拖了他妈三年多了还在拖
再拖下去,原本进口iphone X能拖到iPhone XX
4. 卫生局败诉后,第一件事是跑去强制执行本人帐户,我不服提停止执行,法官把两造叫
去开庭,法官劝卫生局的垃圾一审都输了,不要跟老百姓对着干,卫生局的垃圾屌都不屌
法官,开庭到离场没看过法官一眼;于此同时,新北市政府的上诉拖超过原判决的20天才
提出,而且还不缴钱,又过几天被法院裁定赶紧五天内他妈缴钱,结果后来又多了10几天
才缴了上诉费,效率差异之大,让行政法里不准差别行政的规定形同虚设
5. 今年修法后,新北市政府去翻出一个本人数年未使用的帐号说有张贴电子菸相关商品
的广告,所以要开罚,本人当然不符,提出证据证明本人根本没使用该帐号,而卫福部收
到诉愿后,依然是以不回应为标准作业流程,我觉得诉愿法还是废了吧,机关把行政权拿
来当作对付百姓的手段,反正无罚则,老百姓要提出明确实质的损害才能要求国赔,而法
院认为受诉愿法保护的法益受损害不须赔偿,那干脆废了吧,反正行政机关也没有遵守我
国法令的义务
6. 前案案号为北高行108简上49,其他相关案号可以在司法院用电子菸或电子烟当关键字
搜寻,各地卫生局与卫福部载过去几年早已长期违法裁罚,严重损害民众权益,且大言不
惭地发布新闻稿表示又罚了多少电子菸云云,对自己违法的行为得意不已
无实质证据,但本人耳闻有发生的事情:
1. 承办人员不满本人不乖乖当奴民缴纳罚款,反而跑去依法救济,导致其业务量增加须加
班,遂于机关内散布本人各资并辱骂本人
2. 在本人经常在公开场合喷该垃圾机关后,承办人员配合该机关经常配合的律所,跟本人
"耳闻"的管道表示某次开庭是某事务所接的,想吸引我去骂律师,好让律师用私人名义提
告Orz,蠢到不知道该说啥
另外,关于电子菸的小常识(现在全面违法喔,提及合法的部分是图例菸商的恶法实施前)
1. 之所以能胜诉不被罚,就是因为电子菸跟本没有卫福部谎称的那些东西,在台湾能拿到
食品添加物许可的合法甘油,一律不可能含有卫福部所称的尼古丁与重金属等物质,合法
的电子菸里面加的东西,全都是食品材料行里可以合法购买的香料跟甘油,根本不可能有
卫福部鬼扯的那些东西,卫福部修菸害防制法第15条的理由里那些东西,在修法前也没有
半个合法,单纯就是拿那些本来就违法的东西说嘴,来让菸商不想看到的东西消失在街上
2. 台湾有史以来,能在网拍上毫无限制购买的处方药,就是尼古丁,卫福部一嘴一个国人
健康,实则为了抹黑电子菸,努力对并不违法的电子菸裁罚,同时放任违法药品在网拍上
贩售,以利其抹黑相关合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