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永远不会违宪?
是因为宪法第一条是霸王条款吗?
像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现在却没有,
因为给公民这些权利可能违反第一条霸王条款。
第三十八条也有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
诬告陷害。
但现实却不是这样,因为可能违反第一条霸王条款
宪法第一条最后一句,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是不是成为霸王条款?
政府无论做了什么违反第一条之后的事,
都可以用这条霸王条款解释,
所以政府永远都不会违宪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