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大陆的民法这样写没问题吗???

楼主: hrma (资深象迷)   2023-09-11 18:44:22
(1) 今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新闻, 有一个人在日本捡到钱包
, 他说日本法律有一个很"奇怪的"规定, 就是捡到的人可以索取
5%~20%
(2) 先不讲最后他闹什么.... 他觉得这个规定"奇怪", 代表, 大陆民法是不是
没这个规定
(3) 好奇地去翻了一下, 还真没这个规定:
a. 捡到的人, 只能索取保管费, 送到公安那里去, 保管费是公安收
b. 公告一年没人领, 是国家的
大陆这个民法这样写好奇怪喔
就 a而言: 是不是在鼓励人民, 对于自己的财产轻忽大意都没关系(只有保管费而已
, 寻回遗失物的成本很低)
就 a+b 综合而言: 根本制止人民把遗失物拿去警察局招领的诱因, 更有甚者
, 干脆独吞了
有没有大陆, 连民法都抄错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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