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铭言: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112%2c%e5%a3%a2%e7%b0%a1%2c1204%2c20230904%2c1
: https://reurl.cc/4WRmlK
: 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 112年度侦字第14824号
: 被 告 洪英君 男 32岁(民国00年00月0日生)
: 住○○市○镇区○○街00号3楼
: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Z000000000号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宜声请以简易判决
: 处刑,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 犯罪事实
: 一、洪英君于民国111年3月29日及30日,在PTT网络论坛,对于杨尚勲以暱称“zzzz8931(宅男)”发表有关“有人一直骂职灾截肢者是两光女孩”、“健保验过敏及自费验过敏差在哪”、“上酒店或情色三温暖有什么好惩处的?”、“该花三千买治阴茎敏感的药吗?”、“各国边境纷纷松绑!长荣宣布夏季班表增班”等贴文上以暱称“senra5115”无端对杨尚勲留言谩骂“两光、死两光、智障两光、死两光”等语,公然侮辱杨尚勲,足以贬损杨尚勲名誉及社会地位。
: 二、案经杨尚勲诉由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陈请台湾高等检
: 察署检察长核转本署侦办。
: 证据并所犯法条
: 一、上揭犯罪事实,业据被告洪英君于侦讯时坦承不讳,核与告诉人于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
: 检察官侦讯时所指诉情节相符,并有上开贴文截图在卷可佐,被告犯嫌堪予认定。
: 三、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迳以简易判决处刑。
: 此 致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 中 华 民 国 112 年 6 月 4 日
: 检察官 许 炳 文
: 本件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 中 华 民 国 112 年 6 月 19 日
: 书记官 林 敬 展
: ——————
: 各位记得要小心推发文馁
: 不要一时冲动真的上法院就不好玩了
小弟也这样认为
希望板友能和气讨论
不要让这种小事伤了和气
并引以为戒
大家心存善念 多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