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很贵?“侵门踏户”与人妻睡1晚 法院判赔40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徐姓男子与杨姓女子结婚约3年,徐男却于去年发现,
李姓男子竟“侵门踏户”,到徐、杨夫妻住处,与杨女共宿1夜,怒提民事告诉,向李男
索赔60万元,李男没有出庭答辩,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李男侵害徐男的配偶权,应赔偿40万
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徐男与杨女是夫妻(去年底离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徐男却发现,杨女与
李姓男子于去年9月4日晚间,至翌日(5日)上午7时,两人同宿一晚,且同宿的地点,还
是徐男与杨女夫妻的住处,堪称是“侵门踏户”。
徐男是住户,他取得住处大楼共同出入的电梯监视器,有两人进入电梯的画面等证物,向
台中地方法院控告李男,索赔精神慰抚金60万元,李男则没有出庭与答辩。
法官认为,李男侵害徐男的配偶权,也没有向徐男道歉,但徐男请求6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金额尚属过高,应核减为40万元,始为允当,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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