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一级毒品仅能处死刑或无期 宪法法庭判违宪
公视 2023-08-11 17:07
徐珮华/综合报导
宪法法庭今(11)日认定《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贩卖第一级毒品者仅能处死刑或无期
徒刑,牴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相关机关须在2年内修法,法院也可在修法完成前
,减轻情节轻微者刑度至二分之一。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依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毒品分为四级,一级毒品
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古柯碱。
由于一级毒品引发的危害最为严重,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1项前段便明定“
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然而,该项引发牴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疑虑。宪法法庭受理法院3件
及人民5件释宪声请案,今日裁决该项刑度失当,属违宪。
宪法法庭认为,立法者考虑到毒品危害,在制定法律时,一律以无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
不过即使依照《刑法》第59条,减少情节轻微、可悯恕个案刑度,仍有情轻法重的问题。
于此范围内,限制人民受宪法第8条保障的人身自由,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并牴
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
宪法法庭指出,相关机关须在2年内进行修法,例如另外纳入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或依贩
卖数量、次数多寡等,分别订定不同刑度处罚;修法完成前,法院除依《刑法》减轻符合
情轻法重之个案刑度,另得依本判决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
洪诗宸/编辑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50917
贩售海洛因这种一级毒品根本不值得同情和特定条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