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会为立法院 成员为立法委员
查了一下立法委员的职权粗略分为(维基百科)
1.立法权
2.修宪及领土变更提案权
3.预算案、决算案审查权
4.法律案、戒严案、大赦案(含全国性减刑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
要决议案的审查权
5.人事同意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
及审计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行政院: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
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和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
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等)
6.戒严及紧急命令追认权
7.对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质询权
8.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权
9.副总统缺位时的选举权
10.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罢免案的提出权
11.对行政院覆议案的决议权。
12.召开公听会权。
绝大部分都是对于中央政府的监督以及法案的订定
但为什么很多区域立委喜欢将事务官或政务官甚至是县市首长做的事列为自己的政绩???
"替哪里争取到XXX" "成功争取XXXXX" 不就是出张嘴 实际做事的还不是基层公务员?
这些地方事务真的是立委职权该做的吗??? 难道这些不该是地方的县市议员的职权吗?
现在的立委是不是很多都搞错方向啊????
还是一般民众其实根本不懂 立委跟县市议员有何差别
反正都是民代 随便啦
我们的立法院制度真的成熟???
还是只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