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交通部驻伦敦雇员贪污公款131万 “不是

楼主: unknown (ya)   2023-08-04 17:09:28
作者mrcookie1987 (NTUIB_PTT) 看板: Gossiping标题: Re: [新闻] 交通部驻伦敦雇员贪污公款131万 “不是
时间: Fri Aug 4 17:09:28 2023
套句国葱老师的话,这真的是太离谱了
官女犯了两个本刑7年以上贪污重罪,为何不是关14年而是免坐牢呢?
在此破解如何玩弄法律,有关系就没关系:
1。递减减刑:
两件都缴回犯罪所得+情可悯恕
各获判1年9个月及1年11个月
那为何不是关3年8个月呢?
2。定应执行刑
合并执行只要高于最重的1年11个月即可
所以小加1个月,有期徒刑2年
3。缓刑
有期徒刑2年以内,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被撤销宣告,不用坐牢也没有犯罪前科喔!
没有犯罪前科!
另补充乡民提到的一些疑点:
1。外馆雇员是"不需经国家考试",依相关规定录用的"公务人员"。
2。外馆雇员理应为"当地聘用",不能调回国内。官女也有可能是在当地找不到其他工作,
回国接受家族安排。
3。检察官理应会上诉吧(?)不然选举年还这样搞,真的对司法改革不抱期望了。
你各位看懂权贵是如何玩弄法律了吗?
如果每个贪污犯都这样搞,那都不用坐牢了。。。
但没有背景的人,还是要乖乖遵守法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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